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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3-07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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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孕期-6歲胎嬰幼兒提供科學教案和樂學教法,致力于培養有益于孩子終身發展的習慣與能力。
承載“讓天資彰顯,讓望族傳承”的重大使命,
通過經典教具(胎教、語言人文、數學、英語、百科五大內容板塊)和輔導體系,
幫助父母成為孩子最好的啟蒙老師,讓孩子輕松贏在起跑線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制定2019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以天津市教委批準后下達計劃人數為準,面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費標準:依據天津市物價局規定,高職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要求
第九條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符合天津市本年度春季招生報考政策的考生。
第十條 報名及考試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關于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的文件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以考 生填報的志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作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藝術專業考生須取得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藝術類美術專業市級統考合格成績)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 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藝術專業考生須取得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藝術類美術專業市級統考合格,然后按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與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之和作為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果考生總分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再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與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之和,即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安排專業或退檔處理均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即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若A、B、C等第個數均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兩科的總成績;若再相同,則依次比較地理、物理、生物、化學、歷史、政治等第成績。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完全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 學院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