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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3-07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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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孕期-6歲胎嬰幼兒提供科學教案和樂學教法,致力于培養有益于孩子終身發展的習慣與能力。
承載“讓天資彰顯,讓望族傳承”的重大使命,
通過經典教具(胎教、語言人文、數學、英語、百科五大內容板塊)和輔導體系,
幫助父母成為孩子最好的啟蒙老師,讓孩子輕松贏在起跑線上。
第六章 志愿填報和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填報資格 市高招辦根據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情況,依據市高招辦公布的《2019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計劃》,劃定考生填報志愿的分數范圍。
第十二條 填報時間 "技術"和"綜合能力"考試成績公布后, 符合填報志愿分數要求的考生,依據市高招辦公布的《2019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計劃》,于 2019 年 4 月 11日至4 月13 日登陸招考資訊網站(www.zhaokao.net),網上辦理志愿填報手續。
第十三條 錄取辦法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的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 8 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 A 等第計為 25 分,B 等第計為 20 分,C 等第計為 15 分進行換算),與"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四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天津市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錄取結束后,我院向社會公布各專業錄取原則和錄取最低分。
第十五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一般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