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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30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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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孕期-6歲胎嬰幼兒提供科學教案和樂學教法,致力于培養有益于孩子終身發展的習慣與能力。
承載“讓天資彰顯,讓望族傳承”的重大使命,
通過經典教具(胎教、語言人文、數學、英語、百科五大內容板塊)和輔導體系,
幫助父母成為孩子最好的啟蒙老師,讓孩子輕松贏在起跑線上。
第二十六條國防生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七條定向就業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定向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九條除國防生外,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相關政策按照自治區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我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并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三十一條學費收取標準:法學、英語、俄語、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漢語國際教育等專業38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學費9000元/生·學年;文史類其他專業為3100元/生·學年,理工類其他專業為3500元/生·學年。與西安交通大學聯合培養學生在西安交通大學學習期間,執行西安交通大學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學生入校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德、智、體及入學資格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取消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處理。
第三十三條學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學年各項費用,取得學籍并注冊后,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和國家助學貸款等優惠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勝利路666號,郵編:830046
聯系電話:0991-8585671,8585300傳真:0991-8586161
網址:http://www.xju.edu.cn
E-mail:zsb@xju.edu.cn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新疆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