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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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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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29 01:08:00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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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孕期-6歲胎嬰幼兒提供科學教案和樂學教法,致力于培養有益于孩子終身發展的習慣與能力。
承載“讓天資彰顯,讓望族傳承”的重大使命,
通過經典教具(胎教、語言人文、數學、英語、百科五大內容板塊)和輔導體系,
幫助父母成為孩子最好的啟蒙老師,讓孩子輕松贏在起跑線上。
1000米和800米得分標準
分值 項目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1000M | 3.46及以下 | 3.50 | 3.54 | 3.58 | 4.02 | 4.06 | 4.10 | 4.15 | 4.20 | 4.21及以上 |
800M | 3.35及以下 | 3.38 | 3.42 | 3.46 | 3.50 | 3.54 | 3.58 | 4.03 | 4.08 | 4.09及以上 |
免考與緩考
為確保體育考試考生的安全,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重視做好考生體育考試前體檢工作,體檢合格者可參加體育考試,并向學校提交《體育考試家長知情同意書》,如體檢不合格或身體狀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可申請免考或緩考。免考和緩考考生須填寫審批表,在本考點考試結束前,統一交縣體考辦,過期不再受理。
㈠ 免考:
1.因殘疾、傷病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具有民政部門頒發的殘疾證,并在考試現場由考試主管部門確認屬實,可免予體育考試,身體素質考試部分按70%計分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2.因傷病免考體育的學生,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獲準免考的考生,身體素質考試部分按40%計分(不能免試單項)。
3.免考應由學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和校長簽署意見,學校審核批準,報縣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免考學生申請及批準材料要存入學生檔案,免考名單要在學校公示。
㈡緩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