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8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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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22 22:42:00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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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孕期-6歲胎嬰幼兒提供科學教案和樂學教法,致力于培養有益于孩子終身發展的習慣與能力。
承載“讓天資彰顯,讓望族傳承”的重大使命,
通過經典教具(胎教、語言人文、數學、英語、百科五大內容板塊)和輔導體系,
幫助父母成為孩子最好的啟蒙老師,讓孩子輕松贏在起跑線上。
要嚴格把關,要選思想品德好,作風正派、業務熟練,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考試的人員參加,并要堅持上崗前培訓制度。
九、材料及成績報送
為使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制度不斷得到改進和完善,各縣(市)在體育考試工作中,要及時總結經驗,并在考試結束20天內,將考試成績光盤(成績需dbf和excel兩種格式)及總結材料報市教育局體衛站。
十、對體育特殊考生的處理意見
1.免考:、因肢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并持有市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書的考生,可申請免試體育,其體育成績按上一年度中招招生范圍的當地學生體育考試的平均成績計算。、因病、傷在當地體育考試之前已在學校長期免修體育課確實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畢業生,也可申請免試體育,其體育成績按滿分的60%計算。上述兩類考生,均應在當地進行體育考試一周前,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有關材料,到市、縣教體局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辦公室辦理申請免試手續。
2.緩考:因病(傷)和女學生例假期,暫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可在考試當天考試前,由考生學校的帶隊老師,持考生本人或家長的書面申請和證明,向本考場考務長申請辦理緩考手續,經同意后方可緩考。緩考學生統一由當地考務辦公室在一周左右安排時間進行考試,最遲不得超過十天。
3.其它:學生在體育考試中因傷(病)等突發事件而中止體育考試,已考項目成績有效,未考項目按無成績計算。如果該生申請辦理緩考手續,必須經考場考務長批準,已考項目成績無效。同緩考生在統一安排的時間內重新考試。如該生因傷(病)不能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按已考完的項目統計記分。
十一、考試要求及紀律
1.市教育局要加強對考場的管理,考場一律實行全封閉。各縣(市、區)教體局,應組織考評員隊伍送考下鄉,以保證考試質量和標準,確保考試工作的嚴肅性和公平公正。
2.加強對考評員隊伍的培訓,實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考試期間除主考外其余工作人員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考場,教育局紀檢監察室全程巡視督監,凡徇私舞弊、違反考務紀律的考務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停止其工作,并視其情節輕重,按招生紀律嚴肅處理。
3.考生必須持中招體育考試準考證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