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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4-22 15:23:00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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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孕期-6歲胎嬰幼兒提供科學教案和樂學教法,致力于培養有益于孩子終身發展的習慣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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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與學籍所在區縣不一致的非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發生遷移的畢業生如何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段民辦學校招生有關問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12〕8號)文件要求,“自2012年初中起始年級開始,學籍與戶籍所在區縣不一致的非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報考普通高中時,只能選報戶籍所在區縣普通高中志愿”。因此,自2016 年開始,學籍與戶籍所在區縣不一致的非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畢業生,一律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招生錄取,且不參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和指標分配錄取。
學籍與戶籍所在區縣不一致的非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畢業生及因戶籍遷移(遷入時間截止到每年4月25日)需回戶籍所在區縣參加高中招生錄取的初中畢業生,可憑持戶口本、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證明等材料直接到戶籍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接受資格審查,辦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手續,并由區縣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安排考試、志愿填報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畢業生和往屆生如何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畢業生,即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內的各區縣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滿一年的(截止到2023年4月25日),需在就讀學校所在區縣參加高中招生錄取的,可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由就讀學校初審匯總交區縣教育(教體)局審核合格后,辦理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手續。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階段連續4年學習經歷的,與所在區縣考生同等對待;在我市初中學校不滿4年學習經歷的,不占用指標生和自主招生計劃),也可回原籍所在區縣參加中考招生錄取(回本市內其他區縣的,不占用指標生和自主招生計劃)。不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畢業生,一律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招生錄取。
往屆生在原畢業學校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考試成績減去20分后,與應屆畢業生一并參加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