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6
2019-04-19
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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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20 22:26:00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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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孕期-6歲胎嬰幼兒提供科學教案和樂學教法,致力于培養有益于孩子終身發展的習慣與能力。
承載“讓天資彰顯,讓望族傳承”的重大使命,
通過經典教具(胎教、語言人文、數學、英語、百科五大內容板塊)和輔導體系,
幫助父母成為孩子最好的啟蒙老師,讓孩子輕松贏在起跑線上。
七、評分辦法與標準
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當場公布,考試成績轉換成分數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分標準評定。
八、計分辦法
升學體育考試必考項目、選考項目各15分,計30分,再折算成A、B、C、D等級(A為25分以上,B為21分-24分,C為18分-20分,D為18分以下)。
九、有關免考緩考的規定
(一)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可免考,但應由學生本人提交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和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審核公示三天后,送縣、市、區教育局審批同意后,可以免考,直接按照C等級參加招生錄取。未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成績以0分計算。各縣、市、區教育局于考試前一周,將全縣免考對象匯總后報市教育局體衛藝教科備案,我局將組織人員對免考對象進行抽查,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持學校批準證明,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縣、市、區教育局備案,可準予緩考。緩考時間一般安排在該考場考試結束后的兩周內進行。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緩考者的考試時間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安排。
(三)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出現意外事故,經考場主考批準,可準予該項當場補考一次。如確實不能補考,經主考批準并報當地縣、市、區教育局備案,該項目予以緩考處理。已考項目成績有效,緩考項目以緩考成績為準。
(四)借讀生、往屆生升學體育考試組織及管理。各縣、市、區各學校借讀生在借讀的學校參加體育測試,借讀學校必須做好借讀生的考務工作。往屆生的體育考試由考生到戶口所屬縣、市、區招辦報名,集中在縣、市、區所在地統一進行考試。
(五)凡無故缺考,均以0分計算,不得補考。
十、考務工作
(一)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后勤保障,確保體育考試工作穩妥進行。
(二)為保證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開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對考務人員進行集中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三)端正考風,嚴肅紀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考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不允許有任何人為因素干擾或降低考試標準。對考試中出現權錢交易、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將從嚴處理。各縣(市、區)均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