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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08 16:28:00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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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孕期-6歲胎嬰幼兒提供科學教案和樂學教法,致力于培養有益于孩子終身發展的習慣與能力。
承載“讓天資彰顯,讓望族傳承”的重大使命,
通過經典教具(胎教、語言人文、數學、英語、百科五大內容板塊)和輔導體系,
幫助父母成為孩子最好的啟蒙老師,讓孩子輕松贏在起跑線上。
工作堅持“陽光招生”,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分地區招生與全區統招相結合的錄取辦法。自治區內學辦具體負責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確定錄取名單并公示,簽發錄取通知書。報考內高班且兼報內職班的考生(包括內初班畢業生),經選拔未被內高班錄取的,根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和不同地區的分數線由自治區內學辦單獨組織錄取。
2016年共設4個志愿,采取志愿優先、按分數投檔的錄取辦法。
十二、紀律
在內職班招生的報名、體檢、政審、考試、閱卷、建檔和錄取等各個環節上都要層層建立責任制,對失職工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法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在考生的政審工作中,班主任、德育處負責人、學校黨支部書記、鄉(鎮)和街辦主管領導,地(州)、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具體相關部門的主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如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的,追查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取消該考生錄取、入學資格。
(二)在體檢中如有錯檢、漏檢,要追究主檢醫師的責任;如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要嚴肅查處,并取消該考生錄取、入學資格。
(三)在錄取和入學后,凡查出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資格回生源地,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考生、家長或有關責任人若在以上環節中弄虛作假或不負責任造成考生入學后被退回生源地等情況,由此造成的經濟和其他損失,由考生、家長及有關責任人承擔。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生,取消其考試、錄取或入學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依據《內地新疆中職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1、以虛報或偽造、涂改有關信息、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
2、在考試中有夾帶、傳遞、抄襲、換卷、代考等舞弊行為的。
3、擾亂報名點、考場、閱卷點及錄取場所秩序,使其工作不能正常開展或以其他方式影響、妨礙招生工作人員,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
4、有其他舞弊行為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由違紀行為發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門及公安、衛生等部門撤銷其內職班招生工作資格或給予行政處分。
l、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檔案材料(包括有關政策要求的證明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工作中指使、縱容、協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應回避招生工作卻隱瞞不報,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4、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考生錄取的。
5、在招生工作中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