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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08 16:26:00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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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新疆區內高中班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
新教內學辦〔2015〕5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為做好2016年新疆區內高中班招生工作,我廳根據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新疆區內高中班招生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6年1月28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新疆區內高中班招生工作規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開辦區內高中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黨辦發[2007]24號)文件精神,對未能升入內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簡稱內高班)的新疆區內初中班(以下簡稱內初班)畢業生,經選拔錄取,統一安排到新疆區內高中班(以下簡稱區內高中班)學習。為做好2016年區內高中班招生錄取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一、組織機構
自治區教育廳領導區內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自治區內地新疆學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內學辦)負責招生錄取的各項具體工作,內初班辦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門和辦班學校以及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招生宣傳、志愿填報和前期準備工作。
二、公示
為切實體現“陽光招生”政策,區內高中班招生考試工作全過程實行公示制度,每個環節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三、招生宣傳與志愿填報
內初班各辦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門和辦班學校要加強對內初班畢業生開展升學政策宣傳工作。宣傳內高班、內地新疆中職班(簡稱:內職班)和區內高中班相關報考政策,讓畢業生和家長全面了解升學政策。各辦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門和辦班學校要指導畢業生做好升學志愿填報工作,志愿填報做到科學合理,符合畢業生自身實際。各辦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門和辦班學校按規定時間要求完成招生宣傳和志愿填報工作,并及時將報名信息(含志愿信息)逐級匯總后一并報自治區內學辦。(具體時間見附件)
四、錄取原則和政策
(一)區內高中班招生錄取工作不單獨組織考試,內初班畢業生在原辦班城市報名參加全疆統一組織的內高班考試(屬全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經選拔,成績、身體等綜合條件達不到內高班升學要求的內初班畢業生,按照畢業生志愿和統一劃定的分數線,錄取到區內高中班學習。
(二)區內高中班體檢、建檔工作按內高班體檢、建檔中內初班畢業生報考內高班須進行的體檢及建檔要求進行。
(三)按照預錄結果,自治區內學辦對考生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最終確定錄取名單并公示,統一簽發錄取通知書。
(四)區內高中班特困生、貧困生、非貧困生認定標準,各地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內地新疆高中班貧困學生認定標準及評審實施細則(修訂稿)》(新教基[2010]6號)確認學生貧困等級名單,區內高中班學生學習生活費用的收繳按照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關于區內高中班學生學習生活費用繳納標準的批復》(新發改收費[2009]46號)文件執行,即:特困生免交學習生活費,貧困生每年須交納450元,非貧困生按當地學校高中計劃內學費標準繳納學習生活費用,并予以公示。學生領取通知書時,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收齊后在將新生送往學校時,與《內地新疆高中班、區內高中班學生貧困等級認定表》一并交區內高中班辦班學校。
(五)凡被錄取的區內高中班學生,一律注射乙肝疫苗(自費)、結核病疫苗,報到時將注射卡交學校。各生源地和辦班學校分別承擔學生入校、返鄉期間的保險費。
五、本《規定》由自治區內地新疆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2016年區內高中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