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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08 16:22:00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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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孕期-6歲胎嬰幼兒提供科學教案和樂學教法,致力于培養有益于孩子終身發展的習慣與能力。
承載“讓天資彰顯,讓望族傳承”的重大使命,
通過經典教具(胎教、語言人文、數學、英語、百科五大內容板塊)和輔導體系,
幫助父母成為孩子最好的啟蒙老師,讓孩子輕松贏在起跑線上。
加分
(一)參加自治區“雙語”口語大賽小學組、中學組復賽并獲得前三名的選手在報考內高班時,可以獲得5分的加分獎勵。
(二)參加自治區“雙語”口語大賽小學組、中學組分區決賽并獲得前三名的選手在報考內高班時,可以獲得10分的加分獎勵。
(三)參加自治區“雙語”口語大賽小學組、中學組全疆總決賽并獲獎的選手在報考內高班時,可以獲得15分的加分獎勵。
以上加分政策不實行累積加分。
(四)對積極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農牧民家庭子女在報考內高班時,可獲得5分的加分獎勵。
十二、紀律
在內高班招生的報名、考試、閱卷、體檢、戶籍審核及政審、建檔、錄取和貧困生等級認定等各個環節上都要層層建立責任制,對所有工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法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在考生的戶籍審核及政審工作中,班主任、德育處負責人、學校黨支部書記、地(州)、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具體相關部門的主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如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的,追查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取消該考生錄取、入學資格。
(二)在體檢中如有錯檢、漏檢,要追究主檢醫師的責任;如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要嚴肅查處,并取消該考生錄取、入學資格。
(三)嚴格執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等部委下發的《關于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民委政字[1990]217號)和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今年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中民族成份確定工作的通知》(新民宗發[2003]103號),嚴禁擅自更改民族成份。在錄取和入學后,凡查出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資格回生源地就讀,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考生、家長或有關責任人若在以上環節中弄虛作假或不負責任造成考生入學后被退回生源地就讀等情況,第二年將相應減少該地州計劃,并將考生、家長或有關責任人通報全疆。由此造成的經濟和其他損失,由考生、家長及有關責任人承擔。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生,取消其考試、錄取或入學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依據《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