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2
初三考生中考新規:或于2024年7月正式實行,學生不再發愁去職高
2024-01-12
2023-12-07
2023-12-07
2023-12-07
更新時間:2023-12-07 19:10:49作者:
2024-01-12
初三考生中考新規:或于2024年7月正式實行,學生不再發愁去職高
2024-01-12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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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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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關于2023年吉林省中考加分政策,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獎勵政策按照以下文件和通知執行。
《吉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教辦〔2018〕16號)節選:
1.駐守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降低20分錄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
3.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降低10分錄取。
5.獲得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降低10分錄取。
6.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
7.除英語外,以其他語種參加外語考試的考生如日語、俄語等,降低5分錄取。
8.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數民族高中)降低 1 分錄取。
9.作為推薦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獎勵政策。
10.往屆初中畢業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吉林省教育廳關于初中學生中考錄取有關獎勵政策的補充通知》(吉教辦〔2021〕16號)相關內容:
1.駐西藏自治區的軍人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駐守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及以上地區、西藏自治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降低20分錄取。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降低10分錄取。
3.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降低10分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以及獲得省級二等功及其以上獎勵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錄取。
相關說明:同時具備上述各類獎勵和照顧條件兩項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項計入,不得累計。凡符合獎勵條件的考生,必須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服務中心規定時間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其中歸僑子女憑歸僑證、華僑憑護照)及其復印件,逾期不予受理。學校必須將符合獎勵條件的考生名單在校內先行公示,再經市教育局、吉林軍分區、市公安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聯審后,由市招生考試服務中心在“吉林市中招信息網”按獎勵類別統一進行公示(城區考生)。有關部門對所出具的證明材料負責,如發現在中考獎勵加分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當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