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8-06-26作者:王華老師
為孕期-6歲胎嬰幼兒提供科學教案和樂學教法,致力于培養有益于孩子終身發展的習慣與能力。
承載“讓天資彰顯,讓望族傳承”的重大使命,
通過經典教具(胎教、語言人文、數學、英語、百科五大內容板塊)和輔導體系,
幫助父母成為孩子最好的啟蒙老師,讓孩子輕松贏在起跑線上。
(3)組織或者參與團伙作弊的;
(4)利用職權,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
(5)以打擊、報復、誣陷、威脅等手段侵犯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人身權利的;
(6)向考試工作人員行賄的;
(7)故意損壞考試設施的;
(8)擾亂、妨害考場、評卷點及有關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后果嚴重的。
7。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三)對在招生考試中違規高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的處理
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條例》及《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相關規章的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十、附則
(一)部分普通高等學校經批準單獨考試錄取、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和軍事院校、公安院校、藝術院校(專業)、體育院校(專業)招生,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港、澳、臺、僑學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現役軍人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按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要求執行。
(三)部隊生源報考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按《關于進一步加強西藏地方院校招收軍警戰士工作意見》(藏招委字〔2000〕1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四)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和中專高職“3(2)+2”連讀的學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對口高職招生工作,按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辦理。
(五)考生可登陸西藏教育考試院網站及時查詢有關工作安排和各類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試院網址為:http://www.xzzsks.com.cn。
(六)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