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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3-07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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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孕期-6歲胎嬰幼兒提供科學教案和樂學教法,致力于培養有益于孩子終身發展的習慣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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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錄取
第十六條 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的指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負責依法按章開展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訂的錄取政策, 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總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七條 以考生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的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 8 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 A 等第計為 25 分,B 等第計為 20 分,C 等第計為 15 分進行換算),與職業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
第十八條 院校志愿遵循天津市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 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錄取總分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的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以生物、化學、語文、數學、物理、政治、歷史、地理為順序作比較,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高的考生。
第二十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天津市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請考生報名時準確填好通訊地址及郵編)。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考生被我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錄取后, 享受與全國普通高考錄取學生同等學歷待遇。被錄取的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報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其進行入學考試和身體健康狀況等各環節的審查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將依據國家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19 年天津市高等學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實施辦法》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對其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獲得正式學籍的學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就業實行“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 2019 年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錄取結果查詢及咨詢方式學校網址:http://www.tjyzh.cn
學校錄取結果通過學校網站公布,考生可登陸查詢錄取結果;或電話咨詢。
咨詢電話:022-60276922 022-60276923 022-60276652
第三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電話: 60276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