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2018-08-19
2018-08-19
2018-08-19
2018-08-19
更新時間:2018-07-03 16:44:00作者:三水老師
2018-11-16
2018-08-19
2018-08-19
2018-08-19
2018-08-19
為孕期-6歲胎嬰幼兒提供科學教案和樂學教法,致力于培養有益于孩子終身發展的習慣與能力。
承載“讓天資彰顯,讓望族傳承”的重大使命,
通過經典教具(胎教、語言人文、數學、英語、百科五大內容板塊)和輔導體系,
幫助父母成為孩子最好的啟蒙老師,讓孩子輕松贏在起跑線上。
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都在提前批次錄取。
省一級學校在第一批次錄取。有一項引人注目的變化是,其統招計劃分兩段進行錄取。第一段錄取的計劃數為該校統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5%所得部分;第二段錄取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第二段錄取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海南中學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本批次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在第二段統招生錄取之后進行。
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在第二批次錄取。
有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在第三批次錄取。
普通高中招生
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省教育廳強調,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繼續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省一級學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對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另行確定。
已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予退檔,其他學校不得重復錄取。
省一級學校的“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招生總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余學校不得低于35%。
文體特長生招生指標不得超過本校招生總計劃的6%。
為鼓勵民辦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支持民辦教育事業發展,在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經民辦高中學校、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三方自愿簽訂錄取協議,并報當地中招辦同意,可分別在提前批錄取前和第一批錄取之后、第二批錄取之前錄取該生,但錄取學校須分別在提前批錄取前和第二批錄取前,及時報省教育廳中招辦備案,以免重復錄取。若考生中考成績達不到省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其與民辦高中學校所簽錄取協議無效。如該生考試總分達到該民辦高中學校公費生錄取分數線,則占用該民辦高中公費生計劃。
中職學校招生
部分項目對戶籍和考分有限制
報考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及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的考生,根據報考志愿統一出檔,擇優錄取,錄取后不予退檔(因招生人數過少而辦不成班的除外)。報考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的考生必須具有海南戶籍和學籍,且學業水平考試分數要達到八科滿分的65%以上才能被錄取。其他報考中職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