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2
初三考生中考新規:或于2024年7月正式實行,學生不再發愁去職高
2024-01-12
2023-12-07
2023-12-07
2023-12-07
更新時間:2023-12-07 19:09:21作者:
2024-01-12
初三考生中考新規:或于2024年7月正式實行,學生不再發愁去職高
2024-01-12
2023-12-07
2023-12-07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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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關于2023年福建泉州安溪縣中考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錄取順序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
2.恒興中學面向全市(含安溪縣)招生錄取。
3.省一級達標高中招生錄取(先按“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錄取安溪一中、銘選中學統招生,再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安溪一中、銘選中學定向生)。
4.省二級達標高中及以下公民辦高中(含恒興中學面向安溪縣招生)招生錄取。
5.征求志愿批次錄取。
照顧錄取
2023年起全市統一錄取規則、統一批次錄取、統一發布錄取信息、統一一次性公開征求志愿,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原安溪一中照顧錄取入駐茶博匯生產經營的涉茶企業、涉茶專業經銷商子女考生,銘選中學照顧錄取籍貫為官橋鎮善壇村的鐘氏考生和鐘氏家族親屬子女,安溪八中照顧錄取學校建設用地涉及的蓬萊鎮蓬溪村相關小組考生,金火完中照顧錄取捐建學校華僑家鄉(尚卿鄉中山村)的親屬考生,不屬于《2023年泉州市中考錄取各類照顧加分與扣分條件》(泉教中〔2023〕2號)規定的錄取照顧加分項目,這4類考生自2023年起取消照顧錄取資格。
符合《2023年泉州市中考錄取各類照顧加分與扣分條件》規定照顧加分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必須填寫《2023年泉州市中考“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于2023年5月25日前交到中考報名學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各校照顧錄取學生名單在本校公示無異議后,于2023年6月1日前上交縣教育局。縣教育局組織審核,并在縣政府官網公示無異議后,于6月20日前上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具體事項由縣教育局另行通知。
往屆生報考普通高中時應在錄取總分中扣除40分,再參加投檔和錄取。
五、錄取辦法
按照規定先對考生中考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等10科總分進行加分、扣分(以下簡稱投檔分),再參加錄取。
(一)基本條件
錄取普通高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報考省一級達標高中,考生參加省級統一考試九門學科等級均應達到C及以上等級(9C及以上)、體育與健康成績達到24分及以上且綜合素質評價合格及以上。報考省二級、三級、未達標高中,考生省級統一考試九門學科等級均應達到D及以上等級(9D及以上)且綜合素質評價合格及以上。
2.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均須合格。
3.投檔分達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及以上。
(二)錄取規則
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
(1)方案報批
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實施自主招生的安溪一中、銘選中學、安溪六中、沼濤中學等4所學校,要根據《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導意見》《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公布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學校名單及招生計劃的通知》(泉教中〔2023〕5號)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各校自主招生方案經市教育局審批后,由縣教育局負責統一發布。
(2)資格審核
各類自主招生考試均需進行線下資格預審,考生須通過相關學校的自主招生線下資格審核后,方具備該校自主招生報名及志愿填報資格。考生須在2023年6月11日至6月13日根據自主招生學校要求現場遞交資格審核材料。相關自主招生學校對線下預審通過的考生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于6月21日送交縣教育局招考中心審核;其中,藝術、體育類特長生的獲獎證書原件須經縣教育局體衛藝股核驗,匯總表經核驗人簽名后送交縣教育局招考中心。縣教育局招考中心于6月22日將通過線下預審的考生名單上傳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相關證書由各自主招生學校留存備查。
(3)報考條件
報考自主招生的考生須是2023屆應屆初中畢業生,其中,報考藝術、體育特長生,須在初中階段(截止2023年6月11日)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藝術、體育類相應比賽中獲獎。
(4)志愿填報
通過線下資格審核的考生于2023年6月27日8:00-7月1日18:00登錄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在“提前批”填報志愿,且僅能填報某一所自主招生學校的某一個項目類別的志愿。未通過線下資格審核的考生將無法填報該學校自主招生志愿。
(5)專業測試
綜合類(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等特長生)考核測試及單項類(藝術、體育特長生)專業測試于2023年7月3日—4日進行。綜合類考試內容、形式和時間由各自主招生學校確定。單項類專業測試以縣為單位統一組織進行,由縣教育局體衛藝股負責組織。專業測試項目、評分標準、組織方案等由縣教育局另行公布。評委須從市教育局或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評委專家庫中提前一天隨機抽取7人。所有專業測試等重點工作環節全程錄音、錄像,影像資料均留存備查。
(6)錄取辦法
①各自主招生學校在考試結束后2天內公布測試成績及位次,并公示5天后,填報《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綜合類入圍預錄取名單及單項類成績表》,于2023年7月11日報送縣教育局招考中心,縣教育局審核確認后,于7月12日10:00前上傳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
②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大于或等于學校相應類別自主招生計劃數2倍的(含藝術、體育類各細化小類項目),該項目的自主招生按照原定自主招生計劃數實施錄取。因考生缺考等其他原因導致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少于相應類別自主招生計劃數2倍的(含藝術、體育類各細化小類項目),該項目的自主招生實際計劃數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的二分之一計算(出現小數點的,不四舍五入,去掉小數點后取整數),剩余招生計劃數全部調入統招批次。各自主招生學校須在自主招生方案中明確相關辦法。
③綜合類自主招生。根據綜合類考生自主招生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自主招生實際計劃數的1:1.2確定預錄取名單(若出現小數點的,去掉小數點向上取整)。待中考成績公布后,在具備我縣錄取省一級達標高中基本條件和該自主招生學校規定的最低錄取要求的前提下,按自主招生實際計劃數,根據考生中考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出現末位同分,按中考考生投檔位次依次錄取(說明:當投檔分相同時,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據以下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投檔位次:a.數學成績,b.語文成績,c.物理化學卷面成績總和,d.英語成績),錄滿為止。
若上傳的入圍預錄取考生數未達到1:1.2的比例,則在具備我縣錄取省一級達標高中基本條件和該自主招生學校規定的最低錄取要求的前提下,按不超過入圍預錄取考生數70%錄取。
④單項類自主招生。根據單項類考生特長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待中考成績公布后,在具備我縣錄取相應級別普通高中基本條件和該自主招生學校規定的最低錄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相應類別自主招生實際計劃數,根據特長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出現末位特長測試成績同分,按中考考生投檔位次依次錄取(見上述第③點說明),錄滿為止。
⑤所有參加自主招生的學生必須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自主招生學校應嚴格按照經審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規范實施自主招生,不得將自主招生異化為變相提前“掐尖”,要注重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考查學生體質健康和心理素質等情況,嚴禁單純以學業成績作為唯一錄取標準。考生被自主招生正式錄取確認后,不再參加后續中招批次錄取。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數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額將依序轉為相應學校統招批次計劃。正式錄取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公布錄取結果為準。
2.第一批次:恒興中學面向全市招生錄取。
將符合該批次錄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排列,根據全市該批次計劃總數1:1.2比例劃定,以最后一名入圍考生的投檔分作為本批次入圍工作線。入圍工作線上的考生按照“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入圍工作線上無法完成計劃的,將逐分下降進行投檔。
在第一批次錄取結束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數,調入該校在第三批次的招生計劃數。
3.第二批次:省一級達標高中統招及定向生招生錄取。
(1)統招生
將符合該批次錄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排列,根據我縣該批次計劃總數1:1.2比例劃定,以最后一名入圍考生的投檔分作為本批次入圍工作線。入圍工作線上的考生按照“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工作線上無法完成計劃的學校將逐分下降,對符合該批次錄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根據其志愿進行錄取。在錄取時,如因考生投檔分相同并列錄取而超出招生計劃,超出名額可在該校定向招生批次沒有完成的招生計劃中統籌解決;若定向招生批次無法統籌的,超出名額視為該校招生計劃追加人數。
(2)定向生
①名額分配。分配至各初中校(含完中校初中部、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職校初中部,下同)定向生名額計算辦法為:省一級達標高中定向生名額(即該校招生計劃數的50%,安溪一中、銘選中學分別為450名)除以全縣應屆考生人數乘以該校應屆考生人數(保留2位小數,四舍五入取整數);不足1名的,按1名下達。若計算出的各初中校分配名額合計數超出定向生總數的,所需人數從統招生中調劑;若計算出的各初中校分配名額合計數少于定向生總數的,所余人數納入定向生全縣統籌。
②資格條件。填報定向招生志愿的對象必須是在現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兩年以上,且在現學籍所在學校報考的2023屆初中應屆畢業生。2024屆起(即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起)必須是在學籍所在學校連續3學年實際就讀,且在學籍所在學校報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考生需在“省一級達標高中等優質高中”的定向志愿欄填報安溪一中、銘選中學的志愿。
③資格審查。各校要對學生是否具備定向生資格按規定進行逐個審核確認,統一填寫《2023年泉州市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定向生資格審核表》,經班主任、年段長、學籍員和校長簽名后,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于2023年6月1日前將《定向生資格審核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報送縣教育局。縣教育局組織審核,并在縣政府官網公示無誤后,于6月20日前上傳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具體事項由縣教育局另行通知。
④錄取辦法。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即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逐個投檔錄取。定向生降分幅度控制在該校統招生的最低投檔分以下50分以內(含50分)。定向生若有剩余名額,首先用于解決定向生批次因投檔分相同需要并列錄取而超出定向生計劃的問題,其次用于解決上述統招生并列錄取而超計劃的問題。
各初中校定向生計劃未完成的指標,統一收歸全縣統籌錄取,根據未被錄取且具備定向生資格考生的投檔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且具備定向生錄取條件的考生依填報的定向志愿補錄。定向生批次和定向統籌因考生投檔分相同需并列錄取而超出該學校定向生計劃的,其超出的定向生數視為該學校招生計劃的定向生追加人數。
為保證在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上至少擇優錄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資格的考生,若初中校沒有任何學生被安溪一中或銘選中學錄取的,可允許銘選中學不受“定向生降分幅度控制在該校統招生的最低投檔分以下50分以內(含50分)”的限制繼續向下降分定向錄取有填報銘選中學定向生志愿、具備定向生資格條件且達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1人。
4.第三批次:省二級達標高中及以下公民辦高中招生錄取。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即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逐個投檔錄取。在錄取時,如因考生投檔分相同并列錄取而超出招生計劃數的,超出名額視為該校招生計劃追加人數。
5.征求志愿批次錄取
招生計劃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設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再次填報志愿參加錄取。本批次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志愿依次錄取。征求志愿填報時間在2023年7月22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
紀律要求
1.各校務必按照要求切實做好各項照顧錄取和資格條件的審查和確認,若在工作中弄虛作假,將對學校經辦人員和相關領導嚴肅追責。
2.各高中校原則上不能到初中校進行招生宣傳,如特殊情況需要招生宣傳的,必須報請縣教育局批準。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一經查實,將對當事人和學校主要領導嚴肅追責。
3.各校要尊重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的權利,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修改考生的密碼和志愿,不得對考生的志愿選擇進行干預,嚴禁強迫、變相強迫或故意誤導,擅自代替考生填報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或以任何形式、理由強迫或阻止考生報考本校或其他學校。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4.各高中校均不得重復錄取已被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網上錄取的學生。嚴禁擅自招收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嚴禁擅自招收外地生源考生,嚴禁超計劃招生,嚴禁招收沒有高中學籍的學生隨班就讀,嚴禁未經批準,以“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等名義違規招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5.民辦普通高中要依法規范招生行為,根據核定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范圍實施招生,嚴格執行民辦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嚴禁私自將招生與捐資入學掛鉤等違法違規招生行為。
6.各校不得向縣招考部門之外的任何機構或個人提供生源和考生信息。
7.凡升入我縣高中階段學校學習的學生,均需經過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審批。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統一錄取名單是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接續的依據,對未經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確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發起或審核通過。學生未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為其注冊學籍,不得將其納入在校生統計。
8.縣教育局要加強對各校自主招生等工作全程監察,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各高中校要將經審批后的各類自主招生錄取結果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布,主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各界、輿論與紀檢部門監督。要做到程序規范、公平公正、信息公開,不得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9.各校必須嚴格規范招生秩序與學籍管理,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校,一經查實,將對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嚴肅追責,并視情況扣發該校校長的績效工資,取消該校和相關責任人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其他事項
1.非安溪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經我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并在我縣報名參加中考中招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時與我縣戶籍考生一視同仁。
非安溪戶籍欲回其戶籍地就讀普通高中學校的初三學生,可以在我縣參加中考中招,待被錄取就讀高中學校后,再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高中轉學手續;或者回戶籍地參加當地中考中招,并經其教育主管部門中招管理機構辦理錄取手續后,再按有關規定接續普通高中學籍。
2.具有安溪縣戶籍、但學籍未在我縣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欲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普通高中學校的,必須在我縣參加中考中招,錄取后就讀我縣高中學校;或者參加學籍所在地的中考中招,待被當地教育主管部門中招管理機構辦理錄取手續并就讀高中學校后,再按有關規定轉回我縣相應層次高中學校就讀。
3.已被普通高中學校(含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及民辦高中)錄取但未按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注冊的學生,視為自愿放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資格,不能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普通高中投檔錄取后,自愿放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資格的考生須攜帶準考證于2023年7月21日10:00前到縣教育局招考中心現場確認并簽訂承諾書。縣教育局審核后,于7月21日15:00前將匯總表電子版連同蓋章版上傳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在征求志愿批次被錄取的考生不允許放棄本批次志愿。
4.其他事項按照《2023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3〕2號)規定執行。
5.各高中學校憑縣教育局招考中心提供的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的《考生錄取花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6.本《意見》解釋權屬安溪縣教育局招考中心。我縣中職學校(含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