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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2-26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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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網站8日發布關于《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其中提到,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教學和教研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專業資質;校外培訓使用的材料,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鼓勵、支持少年宮、科技館、博物館等各類校外場館(所)開展校外培訓等。
《征求意見稿》提到,開展校外培訓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校外培訓辦學許可,具備法人條件。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
《征求意見稿》提到,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和教研人員,應當取得教師資格。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教學和教研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專業資質。幼兒園、中小學在職教師、教研人員不得從事校外培訓活動。校外培訓使用的材料,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其中,實施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應同時報送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征求意見稿》還提到,校外培訓應當安排在培訓所在地中小學教學時間之外的時間,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或參與組織面向中小學生及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等級考試、競賽,不得公布培訓對象的學業成績和排名。幼兒園、中小學校不得將參加校外培訓或者培訓結果作為招生的依據。
《征求意見稿》顯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全國校外培訓監管服務平臺。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及時填報、更新相關信息,保證信息真實準確。鼓勵、支持少年宮、科技館、博物館等各類校外場館(所)開展校外培訓,豐富課程設置、擴大招生數量,滿足合理校外培訓需求。
教育部網站同日發布《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有益補充的基本定位,明確了校外培訓公益性的基本原則,明確了規范管理、提高質量、滿足多樣化文化教育需求的目標導向,明確了平衡機構、家長、學生、學校等各方權利義務關系并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立法價值,進一步完善了校外培訓管理制度。
《征求意見稿》在推進依法管理的同時,正視家長的合理培訓需求,提出鼓勵、支持少年宮、科技館、博物館等各類校外場館(所)開展校外培訓,引導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等舉措。